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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点击:次     日期:2018/4/7 23:01:57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资料,写出《硕士学位研究生文献综述及选题报告》,并参加以院(部)或学科为单位组织的开题报告会。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一般从第二学期开始,应在第三学期9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一般从第三学期正式开始,最迟应在第三学期11月30日之前完成开题工作。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从开题到参加答辩的时间不应少于9个月。

开题报告通过后,应将上述报告送交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各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放假前将《学术学位硕士生开题报告题目汇总表》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案。

2.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2.1学位论文的内容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对学术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或实际意义。论文对所研究课题要有新的见解,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资料和数据可靠,论证和计算准确,文字通顺,条理分明,结论正确,表明学位申请人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合作项目应明确以硕士生为主完成的部分。

2.2学位论文和摘要篇幅要求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石大东发[2015] 33号)和《来华留学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基本要求》(学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用汉语或英语撰写,无需单独提交详细摘要。

具体写作要求详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基本要求》。

2.3学位论文报送

硕士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应及时向各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送交学位论文及有关材料,由各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收齐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档案馆存档。

3. 学位申请与授予

学术学位硕士生论文的评审、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石大东发〔2015〕33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