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出差管理制度
点击:次 日期:2018/3/31 16:43:17
为规范课题组研究生出差流程及差旅费报销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出差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4、出差人员须在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出差花费明细单》和差旅发票等票据给课题组负责老师进行审查,明确出差各项花费理由和金额,作为课题组是否同意报销差旅费的重要依据。
5、课题组研究生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等交通工具,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行。
6、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差旅费能报销票据仅包括交通费和住宿费,其它票据均不能报销。因此出差人员应减少不必要花费,保证差旅票据的完整、闭环,否则课题组不予报销。
7、出差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包干,不再另外报销专线客车(轨道车)、出租车费用。
第二条 出差费报销标准
研究生出差乘坐车、船和食宿费用都应力行节约,并按不超出规定限额报销。交通费据实报销,住宿费和膳食补贴限额控制的具体标准:
住宿费(元/夜) | 膳食补贴(元/天) | 市内交通补贴(元/天) | |
一类 | 230 | 60 | 20 |
二类 | 180 | 60 | 20 |
三类 | 150 | 60 | 20 |
备注 | 1、一类: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 2、二类:济南、郑州、西安等二线城市。 3、三类:三类消费区是指:除一类、二类城市之外的地区。 4、在东营、外地做实验及现场调研等除外,另行考虑。 |
第三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出差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宾客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课题组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同性研究生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报销额不超过两人报销标准的合计额。
第四条 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在出差地办理公务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任务紧急或携带公物重的可选择乘坐出租。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外地出租车费不能报销(东营、青岛除外)。
3、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1)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第五条 出差期间杂费报销审核
出差期间因业务所发生的电传费、邮递费、文件资料及公物托运费等,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确实没有发票,需持收据等有效凭证交由课题组审核。
第六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鉴于学校财务报账制度严格,课题组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出差的来回程车票、住宿费等所有相关发票。
1、出差人员回学校后,10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2、提交电子版出差差旅单。(见最后页附件)
3、提交出差全程花费明细单。
4、提交出差全程发票。
5、报账。
未尽事宜以本管理制度为准或视具体情况而定,本管理制度自2016年3月开始实施。